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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櫃買中心21日表示,為強化重大訊息資訊揭露之品質,持續參採及衡酌實務案件,櫃買中心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規章,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一、明訂公司發布之重大訊息及向外界說明之內容應一致且不得有偏頗之情形,避免公司以重大訊息闡述經營理念或表達特定立場而違反重大訊息發布之精神。

二、為維護股東權益,董事長或總經理遭羈押者,公司應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相關事宜俾股東知悉。

三、另為簡化申報程序,放寬公司購買保本理財商品無需辦理重大訊息公告、新增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亦可經公司指派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以及修正發行公司(興櫃公司含負責人)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規定。

櫃買中心為協助上櫃及興櫃公司瞭解重大訊息、資訊申報等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已規劃宣導課程並製作影片中,預計於今年10月掛網,期使上櫃及興櫃公司嫺熟相關規定。(自立電子報2023/8/21)